
香港的稅制以簡單低稅聞名,其中個人稅主要涵蓋三種類型:薪俸稅、利得稅及物業稅。薪俸稅針對受僱收入徵收,採用累進稅率(最高不超過15%)或標準稅率(15%)計算;利得稅適用於經營業務所得利潤,法團稅率16.5%,非法團業務則為15%;物業稅則按物業租金收入淨值徵收15%。根據稅務局最新統計,2022/23課稅年度薪俸稅收入達792億港元,反映其在香港稅收結構中的重要地位。
應課稅收入的定義需明確區分:薪俸稅涵蓋工資、津貼、佣金及花紅等;利得稅針對在香港經營業務產生的利潤;物業稅則針對土地或樓宇的租金收入。值得注意的是,資本增值與非香港來源收入一般不需課稅,此為香港稅制的顯著特點。
香港設有多項免稅額以減輕納稅負擔,基本免稅額為132,000港元(2023/24年度)。此外更包含:
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正是將不同來源收入合併計算的機制,讓納稅人可透過個人免稅額與累進稅率實現稅務優化。此安排特別適合擁有多元收入來源的納稅人,透過統籌規劃實現合法節稅。
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核心優勢在於能整合納稅人的全部應課稅收入,實現跨收入來源的稅務優化。首要好處是「虧損抵銷」機制,當納稅人某項收入出現虧損時(如業務虧損或物業負租金),可透過個人入息課稅抵銷其他來源的應課稅收入。例如某納稅人薪俸收入50萬港元,但物業租賃虧損10萬港元,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後實際應課稅收入即降為40萬港元,直接減少稅務負擔。
第二項關鍵優勢是「免稅額最大化運用」。在分開評稅模式下,免稅額僅能抵銷單一類別收入,但透過個人入息課稅,免稅額可全面抵銷合併後的總收入。舉例而言,若納稅人僅有物業租金收入20萬港元,按物業稅計算需繳稅3萬港元(15%);但若選擇個人入息課稅,扣除基本免稅額13.2萬港元後,實際應課稅收入僅6.8萬港元,按首5萬港元2%、餘額6%計算,稅款大幅降至2,360港元,節稅效果顯著。
特別情況下的稅務優勢更值得關注:
根據稅務局資料,2021/22年度約有4.3萬名納稅人選擇個人入息課稅,平均節稅幅度達18%,顯示此機制確實能為合資格納稅人帶來實質稅務利益。
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並非適用所有納稅人,特定群組更能從中獲益。首要適合對象為「多重收入來源者」,例如同時擁有薪俸收入、物業租金及業務利潤的納稅人。這類納稅人透過分開評稅可能面臨較高稅負,但整合計算後不僅可運用累進稅率,更能充分運用各項免稅額。以同時擁有薪俸收入40萬港元與物業租金收入15萬港元的納稅人為例,分開評稅需繳稅約6.8萬港元,但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後稅款可降至約4.2萬港元,節省幅度達38%。
第二類適合群組是「有虧損需要彌補者」。香港稅制允許業務虧損無限結轉,但僅限抵銷同一業務的未來利潤。若選擇個人入息課稅,當年度業務虧損即可抵銷其他收入,加速虧損抵扣時程。例如某納稅人業務虧損20萬港元,但薪俸收入60萬港元,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後應課稅收入立即降為40萬港元,相較分開評稅可節省約3萬港元稅款。
符合特定條件的納稅人亦應考慮此選項:
需特別提醒,個人入息課稅申請人必須為香港居民,且年滿18歲。非香港居民或已選擇其他稅務優惠(如企業稅務優惠)者可能不符合資格。納稅人應根據自身財務狀況詳細評估,或諮詢專業稅務顧問。
申請個人入息課稅的流程相對簡便,納稅人可在提交個別人士報稅表(BIR60)時直接提出申請。稅務局通常在每年4月至6月間寄發報稅表,納稅人需在指定期限(一般為1個月)內填妥並交回。若錯過常規申請時程,亦可透過書面形式單獨提出申請,但必須在相關課稅年度結束後4年內提出,例如2023/24課稅年度的申請最遲需在2028年3月31日前提交。
申請所需文件包括:
常見問題及解答:
A:一旦選擇並獲接納,該課稅年度的選擇即不可撤銷,納稅人需謹慎評估後申請。
A:夫妻需分開申請個人入息課稅,但可選擇合併評稅,進一步優化免稅額運用。
A:稅務局一般在收到申請後4-6週內發出評稅通知書,詳細列明計算方式與應繳稅款。
納稅人應注意,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不會影響稅務局對其他稅務事項的審查權力,所有收入與支出仍需如實申報。建議保留相關單據至少7年,以備稅務局抽查。
以下透過實際案例演示個人入息課稅的節稅效果:陳先生為香港居民,2023/24課稅年度收入狀況如下:薪俸收入50萬港元,物業租金收入20萬港元,自營業務虧損15萬港元。若分開評稅,陳先生需繳薪俸稅約4.3萬港元、物業稅3萬港元,業務虧損結轉下年度,合計稅款7.3萬港元。
若陳先生選擇個人入息課稅,其稅務計算將變更為:
| 收入項目 | 金額(港元) |
|---|---|
| 薪俸收入 | 500,000 |
| 物業租金收入 | 200,000 |
| 業務虧損 | -150,000 |
| 總收入 | 550,000 |
| 減:基本免稅額 | -132,000 |
| 應課稅收入 | 418,000 |
按累進稅率計算:首5萬港元稅率2%(1,000港元),次5萬港元6%(3,000港元),餘額31.8萬港元10%(31,800港元),總稅款為35,800港元。相較分開評稅的7.3萬港元,節省稅款達3.72萬港元,節稅比例高達51%。
另一個案:李女士為退休人士,僅有物業租金收入25萬港元。若按物業稅計算,應繳稅款為3.75萬港元(25萬×15%)。但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後,扣除基本免稅額13.2萬港元,應課稅收入為11.8萬港元,按累進稅率計算稅款僅為7,400港元,節省稅款3.01萬港元,節稅比例更達80%。
這些案例顯示,個人入息課稅在不同情境下均能產生顯著節稅效果,特別是對收入多元或有虧損的納稅人而言,更是不可或缺的稅務規劃工具。
香港個人入息稅制度設計靈活,為納稅人提供合法節稅途徑。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不僅是技術性操作,更是整體稅務規劃的重要環節。納稅人應定期檢視收入結構變化,例如新增租金收入、業務虧損或家庭狀況改變(如子女出生、供養父母),這些都可能影響個人入息課稅的效益。
在做出選擇前,建議納稅人:
隨著香港稅制持續演進,納稅人更應主動了解相關規定,善用各項稅務優惠。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作為稅務策略的一環,配合長期財務規劃,不僅能實現合法節稅,更能優化整體財富管理效果。最重要的是,所有稅務申報都應建立在真實完整的基礎上,避免因不實申報而面臨罰款與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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